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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新昌知名大酒店和超市被查出问题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831402的酥饼(烘烤类糕点)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佰**百货超市经营的酥饼(烘烤类糕点),购进日期:2022年6月1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1月24日向新昌县佰**百货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80220000231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佰**百货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5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624310360038的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鹤*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4日,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1日向新昌鹤*大酒店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21094961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鹤*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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