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律师

contentIOS浙江

楼主

律师说案|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

#法律服务#新昌律师@石磊律师
#法律咨询#微信同号13967521183

【律师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支付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关于借款本金的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利息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
浏览量:2241 [删除]
4 分享到
版块热帖
    分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