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总要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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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离婚率有些高,没孩子的好说,有孩子的大人离婚后孩子归一方,另一方出抚养费。有时候未抚养孩子的再支付了几年或者几个月后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了,而抚养孩子的大人上门讨要的时候会受到欺负!再这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我们的民政部门,可否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他们每月把钱打到民政部门,再通过民政部门把这个抚养费按时发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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