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贵325

contentIOS浙江

楼主

无法清偿欠款而假意登记结婚,欠款就不用还了吗?

小美做生意因资金短缺向大刘借款50万周转。眼看着无法清偿欠款,小美打起了以身抵债的主意。先假意和大刘登记结婚要回欠条,一个月后又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50万欠款真的不用还了吗?


——大刘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小美偿还该笔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婚前形成的债务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结婚而消除。本案中,大刘在婚后自愿将欠条返还的行为,应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小美所负担的义务为双方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小美就要求离婚,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正常婚姻状态,小美属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故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大刘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小美偿还该笔欠款。
浏览量:1381 [删除]
5 分享到
版块热帖
    分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