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卖家把事故车当新车卖为欺诈行为,判令其向买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及其他损失,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7月25日,原告杨某、崔某在某购物直播平台看到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发布的卖车短视频,视频中宣传某品牌车辆信息为:“指导价349800元,全新车,三电8年15万公里质保,可分期,可全款。”原告遂加对方为微信朋友,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车辆购买事宜。其间,被告再三承诺该车为新车,“只跑了10公里,这个造不了假”。原告支付购车款24.2万元后,被告将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件,但未提供车辆发票。原告收到车辆发现车漆有问题,随即联系专业车辆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为,案涉车辆的左右A、B、C柱,车顶,上边梁,均存在钣金、喷漆情况,右前叶子板和后机盖存在更换情况,车辆为事故车。原告联系被告要求解决却未得到满意答复,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并由被告给予购车款的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