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贵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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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给的改口费,分手后能要回吗?

小美和大刘订婚时,大刘父母给了小美2万元改口费,两人未经登记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不久由于闹矛盾要分手,这婚没结成,“改口费”该退吗?

——应予酌定退还。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当前我国法律未就“改口费”予以明确规定,故应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按照习惯处理。本案中,小美与大刘订婚当日,大刘父母单方给予“改口费”,结合订婚时的风俗,该笔款项的性质应等同于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缔结婚姻,大刘要求返还“改口费”的主张应予支持。考虑到双方已同居生活,应酌定返还部分“改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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