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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警惕以“红娘”之名,行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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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娘牵线##彩礼三金##刑事诈骗#

【前言】:

当代年轻人对婚姻的期待日趋多元化,“红娘”牵线,成为不少单身人士寻觅良缘的选择。然而,两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的殿堂,这个过程充满诸多不确定性。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就出现了“红娘”借牵线搭桥之名,以索要“彩礼金”、“三金”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闹剧。

【案情】:

刘某因个人生活急需用钱,遂萌生以通过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来骗取钱财的计划。2023年5月初,刘某见同公司保安杨某为人老实,且30多岁尚未婚配,就介绍陈某给杨某认识,并在明知陈某无意与杨某交往且结婚的情况下,仍假意撮合两人,并执意陪同杨某及其姐夫至陈某老家,与陈某母亲见面,陈某母亲表示“要是陈某愿意的话,订婚是可以的。”当天晚上,刘某谎称只要杨某拿出彩礼钱,女方是同意订婚的。杨某当即信以为真,在未与陈某沟通协商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先后将32.8万元“彩礼金”、26666元“肚痛庚”、5万元“五金”等名义的钱款共计434666元给了刘某。等杨某回过神来,刘某已将从杨某处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债务及消费。

【结果】: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诈骗罪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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