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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发现4例!严厉处罚!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某某民宿

违法行为:2024年07月25日15时,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绍兴市新昌县某某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民宿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对象:龚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8月01日10时41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龚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王家园村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陈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8月08日10时02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沃洲镇文教路5号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四

违法对象:赵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8月12日10时06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赵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钟林雅苑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新昌消防

原标题: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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