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返还18万聘金,遭父母拒绝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林某(男方)与张小某(女方)定亲,张小某的父亲张某和母亲王某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张小某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
张小某表示,和林某共同生活期间,因林某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本人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面对女儿张小某的起诉,被告父亲张某、母亲王某在庭审中答辩称:原告以返还聘礼为由起诉被告,诉讼主体不符。被告收取了聘金18万元属实。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被告收取的聘礼是原告丈夫的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赠送给原告的,因此所收受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亦不存在保管关系。
被告还表示,之所以至今未为原告举办婚宴、置办嫁妆,是因为有特殊原因。且被告认为男方定的日子不好,需要重新选定,还准备拿出几万元还礼给男方及原告,但男方后面未再与被告重新商定婚宴日期。原告在登记结婚不久即向被告讨要彩礼,还对被告进行辱骂,并损坏被告家中财物,被告曾报警处理。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没有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