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吴某驾驶三轮汽车行驶时,不慎撞到路边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时张某的丈夫王某将张某所有的车辆逆向停放在路边。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借道通行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违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张某无责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吴某及张某所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针对保险公司抗辩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人,被保险人不会因为在自身车辆外发生交通事故就会转换为第三者,其被保险人的身份不会因任何原因而改变,故其不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