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实施小汽车摇号政策后,车牌的价值也愈来愈凸显。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车牌可否作为独立财产进行分割呢?原告小宋和被告小黄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限购政策前取得车牌一套,登记在小宋名下,因二人未购置机动车辆,故该号牌由小宋按每年1.5万元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后因感情不和,小宋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黄离婚。庭审中,小黄辩称,同意离婚,但案涉车牌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因双方争议的车牌并未附属于双方共同购置的车辆,车牌本身单独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现无法确定,不宜单独分割,法院不予处理。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