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归女方所有,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男方因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后,女方能否以双方的财产归属约定来对抗法院的执行呢?近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5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方某借款40万元,约定2022年12月前归还借款及利息。2021年,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归王某所有,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2022年底,李某与方某的借款到期,李某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方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2023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方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2023年6月,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