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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新昌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促进新昌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新昌县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凡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按本实施办法申请购房。
一、支持对象
1.第一类: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新昌县城镇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新昌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为75613元/人)。(3)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新昌县城镇范围内无房产或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单人户低于20平方米)。新昌籍退役军人家庭放宽到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低于75平方米(单人户低于2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无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或仅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4120元。
(5)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22152元,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 30 万。2.第二类:本县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县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县外务工人员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新昌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为75613元/人)。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总和推算出家庭收入,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信息数据的按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推算收入。18周岁以下,无养老保险记录的按零收入核定;达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金收入核定,无退休金的按零收入来核定。
(2)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新昌县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且近一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3)县外务工人员申请人在新昌县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效期内的,在新昌县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新昌县无国有土地住宅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且近一年内无国有土地住宅房转让记录。
(4)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
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网签购房款的25%;
对于本县户籍住房困难(指无国有土地上住房)家庭和在本县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县外务工人员家庭,购房补贴金额为申请人购房价格的15%,且不高于15万。购房补贴金额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且仅限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三、房源要求
房源范围为全县已建成(已结顶)存量商品住房,房源为60-143(含)平方米普通住宅套房,最高补贴面积为110(含)平方米,实际交付建筑面积超过11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购房券”仅供本人使用,使用范围为指定已建成新建(结顶)商品房住宅,以《今日新昌》和我爱新昌APP公布为准。
房源价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申请,并以不高于备案价8.5折价格且不高于近三个月实际成交均价进行入库,困难家庭以不高于入库申报价格购买。四、购房方式
1.直接购房。以先购先得为原则,购买人在房源库中进行选房。选定意向房源的,可与房企按购房程序支付首付款并及时办理网签手续。
2.租购并举(共有产权)。该方案仅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财政补贴后,尚无法承担全部房款的困难家庭,可采取租购并举模式,先行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按照租赁方式承租。
选择租购并举方式购买的,需在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项目中选择房源。其中,先行购买的产权不得低于50%,其余部分按照租赁方式承租,政府持有份额部分租金,需按照房租市场评估价8折每月支付(价格一年一评估,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最低首付为其购买份额的15%,首付款须自有资金支付。所购住房交付时,房屋物业维修金和物业费由购房家庭全额支付,购买者在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按照完成政府持有份额部分增购,未完成的,国企按市场评估价回购个人持有部分,同时购房者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额购房补贴。
以租购并举方式购入的住房,购入家庭向县属国有企业申请增购的,增购价格应按照保本原则,在购入价的基础上,相应计算期间产生的贷款等费用。因双方交易产生的税费,应遵循税收缴纳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选择租购并举方式购买的,在完全取得产权前,不得进行擅自买卖、赠与房屋、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等行为。 购买者在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按照完成政府持有份额部分增购,未完成的,国企按市场评估价回购个人持有部分,同时购房者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额购房补贴。
以租购并举方式购入的住房,购入家庭向县属国有企业申请增购的,增购价格应按照保本原则,在购入价的基础上,相应计算期间产生的贷款等费用。因双方交易产生的税费,应遵循税收缴纳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选择租购并举方式购买的,在完全取得产权前,不得进行擅自买卖、赠与房屋、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等行为。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照片材料;
3.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件原件照片;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个人申明材料、离婚证原件、司法文书等照片材料(婚姻状况以政策出台之日为准);
4.家庭收入证明(工资薪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5.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批地建房、拆迁安置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浙里办”查询打印,具体操作流程:打开浙里办搜索“不动产智治”,选择绍兴市新昌县,点击权属查询,查询查封抵押选是,最后点击查询。)
6.现存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二孩或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复印件)
7.其他所需资料。六、申请流程
1.申请与审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为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相关办公室(详见附件2)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退役军人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
2.联审。申请期限截止后,县建设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对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线下集中联审。符合条件的在《今日新昌》和我爱新昌APP上进行公示。
总计补贴400套,原则上分二期推出,首期200套,若首期报名人数较多则可视情况增加首期套数。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200人(视情增加)的,则均可获得“购房券”;多于200人(视情增加)的,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其次符合国家多孩政策的家庭优先,剩余则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前200名(视情增加)到期未领取“购房券”的,根据排名顺延。“购房券”有效期截止未使用的,根据排名再做一次顺延。
多孩家庭为: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两(三)个子女且子女均未成年,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其中对应的第二孩须在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
3.发放“购房券”。取得“购房券”的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场科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购房券”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七、活动时间及期限
首期申请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7日。
申请人取得“购房券”后,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购房券”有效期截止后,符合条件顺延获得“购房券”的,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申请人逾期未购买住宅房源视作放弃购房补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购房券”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付款发票应包含“购房券”抵扣金额。
八、其他事项
1.补贴兑付。由房产企业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建设局收到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在《今日新昌》和我爱新昌APP公示),在90天内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将补贴金额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补贴款采取“先申请,再购买、后兑现资金”的方式兑付补贴款。
2.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的,经查证属实的,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全额购房补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退出管理。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需注明“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已退还购房补贴资金的相应凭证;在不动产权登记时,需附记“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应先将购房补贴退回县财政。
4.申请购房须以户为单位,且只能由其中一人申请购买,限购一套。购买保障房源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5.本政策与拆迁房票、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等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6.补贴与政府公租房、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不得同时享受。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房后,应当在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相关租赁补贴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7.本实施方案由新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025413 8602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