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税务局】尊敬的缴费人:根据浙人社发〔2023〕60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养老保险将于2024年1月进行结算补缴。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测算,养老保险2023年12月应缴892.4元、2023年1-11月结算补缴1111元、医疗保险2023年12月应缴416.47元(超龄人员为371.85元)请保持签约账户余额充足。具体金额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查询缴纳,若您不是灵活就业人员,请忽略此信息,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咨询电话:86939238(新昌税务)、86240010(新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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