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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新昌3人违法被抓到,罚款金额……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梁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1月07日11时41分,梁某某在新昌县沃洲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梁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二

违法对象:章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1月07日15时01分,章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章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萧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1月20日16时22分,萧某某在新昌县沃洲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萧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我爱新昌

原标题: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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