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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例|“我命由我不由天”“杀人不眨眼,吃人不放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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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杭州某游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0万元。       

原告公司诉称,三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且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擅自在《除妖大冒险》游戏中修改、使用其享有权利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姜子牙》影视作品中“哪吒”“敖丙”“姜子牙”“四不像”等美术作品形象作为该游戏中的主要神将角色,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原告公司又称,三被告公司未经授权,在《除妖大冒险》游戏中“哪吒”神将角色的技能描述使用“我命由我不由天”“杀人不眨眼,吃人不放盐”等《哪吒之魔童降世》影视作品中的特定人物语言,前述行为系明显利用电影热度宣传推广相关游戏角色,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游戏与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啸天律所接受被告杭州某游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顾东明、石磊律师参加诉讼。经过举证、答辩、庭审等环节,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当庭撤回对被告杭州某游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与被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杭州某游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顾东明、石磊律师的代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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