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均为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 13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新昌县易乐汇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新昌县平平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平平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范范副食店销售的小葱,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胖羽优选食品商行销售的老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1期)